问题 单项选择题

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1)—(4)题。

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不予审理

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二审中对反诉的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184条可知,在二审程序中,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经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可以就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结合本案,在二审中,一审被告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丙的这一上诉请求能起到抵销或者吞并一审原告甲、乙要求其支付未付租金的效果,因此,丙的这一上诉请求构成反诉。在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而不是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或是不予审理,更不是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因此,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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