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赵某于1992年出海打鱼,遇风浪一直未归。1998年其妻钱某不得已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赵某有两个孩子,分别为赵甲、赵乙,赵某夫妇有房屋6间,渔船一只(已经随赵某失踪而灭失了)。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后,赵某留下的遗产开始被继承。房屋一间由其父亲继承,其余财产均由钱某和赵甲、赵乙继承。赵某被宣告死亡后,钱某生活十分困难,1999年,钱某将赵乙送给李某夫妇作为养子。2000年,钱某改嫁给周某。不久,周某死亡。 2001年,赵某回来了,原因是当时被海风刮到A国,失去记忆,现被送回。法院依法撤销了其死亡宣告,因财产返还,夫妻关系和子女收养等问题发生纠纷 问题:
如果钱某对赵某仍然有感情,赵某与钱某婚姻关系能否自动恢复为什么
参考答案:不能。配偶在失踪人被宣告死亡以后再婚的,即使再婚后配偶他方又死亡的,也不能与被依法撤销死亡宣告的原配偶自行恢复婚姻关系。依《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案中,赵某被宣告死亡以后,钱某改嫁周某,周某死亡后,赵某与钱某的婚姻关系不能自动恢复。但可通过再次登记而缔结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