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与乙共有房屋一间,于2005年3月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将该房山租给丙使用,每月租金800元。双方未就租赁期限作出约定。丙使用1年后经甲、乙同意又将房屋转租给丁使用,丙与丁之间也未约定租赁期限,而仅约定由丁直接将租金支付给甲和乙。对丁与丙及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丙应当在丁的租赁期间保证该房屋能够正常使用

B.丁未依约使用房屋的,应当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C.房屋需要维修时甲乙未及时维修影响丁的使用的,丁可以要求甲乙减少租金

D.丁经过丙的同意,可以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丙作出转租合同的出租人,同样应当承当该条规定的义务,故A正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合同仅能约束合同的当事人,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故在丁未依约使用房屋时,只能由丁向丙承担违约责任,然后由丙向甲乙承担违约责任;基于同样的原因,房屋需要维修时甲乙未及时维修影响丁的使用时,丁只能向丙要求减少租金,而不能向甲乙要求。故B正确,C不正确。《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但对转租合同而言,除非转租人已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其无权擅自允许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否则,即构成无权处分。故D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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