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张某在市区内开办了一家餐馆和一个宾馆,均为个人独资。2011年自行核算餐馆销售收入为400000元,支出合计360000,宾馆销售收入为800000元,支出合计650000元。后经聘清的税务师事务所审计,宾馆核算无误,发现餐馆下列各项未按税法规定处理:
(1)客户吃饭欠账50000元,成本已列入支出总额,张某未在账上确认收入;
(2)6月份购进用于研究开发的测试仪器,支出5万元,张某未做处理;
(3)支出总额中列支业务招待费4000元;
(4)支出总额中列支广告费用100000元,业务宣传费10000元;
(5)支出总额中列支了张某的工资费用40000元,张某家庭支出55000元,与家庭共用固定资产,折旧支出6万元(已全额计入到支出中),被税务机关核定的比例为1:1;
(6)12月份购置一台税控收款机,取得普通发票注明价款4680元,但未做任何账务处理。
[要求] 根据所给资料,依据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机器设备的折旧年限是10年,残值率是5%):

2011年餐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元。

A.253248

B.153248

C.185248

D.177248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2011年餐馆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400000+50000)-360000-2002-50000+1750+42500+40000(工资)-2000×8-3500×4+55000(家庭支出)+60000/2
=1772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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