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房地产开发企业2011年转让房产和土地情况如下:
(1)转让5年前聘请建筑公司建成的办公楼,签订合同,取得收入1000万元,该办公楼的原值为700万元,己提取折旧200万元。该办公楼经有关机构评估,成新度为70%,目前建造同样的办公楼需要911.40万元;转让办公楼时发生相关费用20万元。取得该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支付价格为200万元,按规定统一缴纳的费用2万元。
(2)转让一块已开发的土地使用权(生地变为了熟地,未进入施工阶段),签订合同,取得收入1600万元,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支付地价款885万元,按规定支付土地征用费用80万元,契税26.5万元;通电和通水,电业系统接入设备费用、场地平整共计70万元,水路系统接入费用共计30万元,合计开支100万元;支付的期间费用共计180万元。
(3)出租100个地下车位使用权,与业主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20年,使用费一次性收取2000万元,地下停车位开发成本为500万元。
注:开发费用按规定最高的比例扣除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2011年转让土地使用权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是( )万元。
A.1031.63
B.1458.28
C.1073.51
D.1091.58
参考答案:B
解析: 转让已经进行了生地变熟地的上地使用权,可以享受加计20%扣除的税收优惠。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项目金额合计=885+39.33+80+26.5+100+(885+80+26.5+100)×10%+(885+80+26.5+100)×20%=1458-2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