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说明]
某房屋租赁公司欲建立一个房屋租赁服务系统,统一管理房主和租赁者的信息,从而快速地提供租赁服务。该系统具有以下功能:
1.登记房主信息。对于每名房主,系统需登记其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并将这些信息写入房主信息文件。
2.登记房屋信息。所有在系统中登记的房屋都有一个唯一的识别号(对于新增加的房屋,系统会自动为其分配一个识别号)。除此之外,还需登记该房屋的地址、房型(如平房、带阳台的楼房、独立式住宅等)、最多能够容纳的房客数、租金及房屋状况(待租赁、已出租)。这些信息都保存在房屋信息文件中。一名房主可以在系统中登记多个待租赁的房屋。
3.登记租赁者信息。所有想通过该系统租赁房屋的租赁者,必须首先在系统中登记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电话号码、出生年月和性别。这些信息都保存在租赁者信息文件中。
4.租赁房屋。已经登记在系统中的租赁者,可以得到一份系统提供的待租赁房屋列表。一旦租赁者从中找到合适的房屋,就可以提出看房请求。系统会安排租赁者与房主见面。对于每次看房,系统会生成一条看房记录并将其写入看房记录文件中。
5.收取手续费。房主登记完房屋后,系统会生成一份费用单,房主根据费用单缴纳相应的费用。 :
6.变更房屋状态。当租赁者与房主达成租房或退房协议后,房主向系统提交变更房屋状态的请求。系统将根据房主的请求,修改房屋信息文件。
数据流图1-1和图1-2分别给出了该系统的顶层数据流图和0层数据流图。

数据流程图图1-2中缺失了三条数据流,请指出这三条数据流的起点、终点和数据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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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参考答案:(1)起点:房主 终点:变更房屋状态数据流名称:变更房屋状态请求
(2) 起点:租赁者 终点:登记租赁者信息 数据流名称:租赁者信息
(3) 起点:租赁者 终点:安排租赁者看房 数据流名称:看房请求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分层数据流图,该题型每年必考,是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解题的两大原则:数据平衡原则,系统功能描述与数据流图的一致性原则。
首先根据数据平衡原则有:
在0层图中,与“房主”相关的数据流有5条。根据数据平衡原则顶层图应有与之对应的数据流,但“费用单”数据流在顶层图中找不到,所以(1)应是“费用单”数据流。
通过比较顶层图和0层图中与外部实体“租赁者”相关的数据流,可以发现:出现在0层图上的数据流“待租赁房屋列表”是顶层图上没有的,且与(2)处的数据流方向一致。由此可以判定,(2)处的数据流就是“待租赁房屋列表”。而顶层图中的数据流“租赁者信息”却是0层图上没有的。这样就找到了0层图上缺失的第2条数据流:租赁者信息,它的起点是“租赁者”,终点是加工“登记租赁者信息”。
根据系统功能描述与数据流图的一致性原则有:
由于(4)处缺失的数据流是一条输入数据流,从说明中可以看出,只有功能6“当租赁者与房主达成租房或退房协议后,房主向系统提交变更房屋状态的请求”所描述的数据流没有在“房主”与系统之间体现出来。因此可以确定,(4)处缺失的数据流就是“变更房屋状态请求”。相应的,可以确定,在0层图中缺失的其中一条数据流也是它,其起点是“房主”,终点是“变更房屋状态”这个加工。
由于说明中有“租赁者”相关的功能“一旦租赁者从中找到合适的房屋,就可以提出看房请求”,这一功能未在图中体现出来。这样就能确定(3)处的数据流应该是“看房请求”。而0层图中也没有出现这条数据流。所以,0层图中缺失的第3条数据流就是“看房请求”,它的起点是“租赁者”,终点是加工“安排租赁者看房”。
由说明的描述可以得知,本系统中的数据存储有:房主信息文件、房屋信息文件、租赁者信息文件、看房记录文件。下面就可以根据相应的加工对号入座了。显然,(5)处的是房主信息文件;(6)处的是租赁者信息文件;(7)处的是房屋信息文件;(8)处的是看房记录文件。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材料一1787年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总统对宪法负责,有权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但国会复议时若以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即为有效;总统有权提名任命政府高级官员;总统有权与外国缔结条约,但须得到国会的批准方可生效。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经过审查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违宪,可以宣布总统或政府行为违宪。三者独立平等,但互相制约,以防止专制的出现,这充分体现了三权分立原则。

根据现行的美国宪法第二十二修正案,美国总统任期4年,可以连任一届。法律上说总统由选举人团于选举年12月“间接选举”产生,但选举人投票意向由选民事先决定,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

——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等

材料二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是美国最高审判机构,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其判例对全国有约束力,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即有权通过具体案例宣布联邦或各州的法律是否违宪。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法官只要忠于职守,可终身任职。终身制可以保证法官不受来自行政机构的压力,确保司法不偏不倚,当政府成为诉讼一方当事人时,法官也不用违背法律与良心作出有利于政府的裁决。

因为在该部门任职是终身的,所以必然很快消除对任命他们的权力的一切依赖思想。因此,虽然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是由参议院提名及同意,总统任命的,但一旦这些被提名人当上终身制的法官,他们就无需再服从其原先的政党、总统、参议院的意志来审判。

——摘编自庄崴《论美国宪法的特点》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美国总统与最高法院之间的关系,并予以说明。

填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