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阳阳与刘风于2002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后来刘风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两人便渐渐有了矛盾。2006年5月,刘风受公司委派出国考察4个月,回国后,与阳阳的关系更是日渐紧张,后阳阳无意中在刘风的包中里发现了其与另一个女孩的亲密照片,两人矛盾明朗化,后2006年12月刘风被公司长期调任美国。阳阳知道两人感情无法挽回,遂于是2007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其与刘风的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题。

假设阳阳起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发现自己已怀孕3个月,遂撤回起诉,以下说法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有( )。

A.法院审查后可以准许撤回诉讼

B.若阳阳撤诉被法院准许之后,刘风又提出离婚之诉,法院应不予受理

C.阳阳撤诉一个月后,在没有新案情、新理由的情况下又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应当受理

D.若阳阳发现自己怀孕后并没有申请撤诉,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阳阳起诉后在开庭审理前发现自己已怀孕3个月,申请撤回起诉,法院审查后可以准许。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为保障妇女权益而作出的特殊规定。据此,本题B选项,刘风在阳阳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D选项,由于其前提是女方起诉离婚,所以虽然她怀孕3个月,法院仍可继续审理此案。
《民诉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一般来讲撤诉视为未起诉,但我国法律对离婚案件有特殊规定,C选项的说法与我国法律规定相反,因此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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