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乙、丙、丁四个企业均为非国有企业。2006年2月,甲、乙、丙、丁共同出资依法设立正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正心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净资产为6000万元。2006年4月6日,正心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如下3项决议:(1)更换公司两名监事;一是由乙企业代表陈某代替丁企业代表王某,二是由公司职工代表李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徐某;(2)决定于2006年10月发行公司债券800万元,用于扩大公司的生产经营;(3)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批准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从公司1000万元公积金中提取250万元转为公司资本的方案。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正心公司的董事会由11人组成,其中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该董事会某次会议发生下列行为,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董事长指定一名副董事长甲主持会议
B.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C.解聘公司现任经理,由副董事长兼任经理的决定
D.会议所有决议均载入会议记录后,由主持会议的副董事长甲和记录员签名存档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涉及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的相关内容。修改公司章程是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而非董事会的职权。董事会的会议记录应由出席大会的全体董事签名。,而非仅由主持会议的董事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