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阳阳与刘风于2002年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后来刘风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两人便渐渐有了矛盾。2006年5月,刘风受公司委派出国考察4个月,回国后,与阳阳的关系更是日渐紧张,后阳阳无意中在刘风的包中里发现了其与另一个女孩的亲密照片,两人矛盾明朗化,后2006年12月刘风被公司长期调任美国。阳阳知道两人感情无法挽回,遂于是2007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其与刘风的婚姻关系并分割财产。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题。
关于该案的管辖说法正确的是( )。
A.刘风住所地法院管辖
B.阳阳与刘风结婚登记所在地法院管辖
C.阳阳住所地法院管辖
D.该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本案中,刘风出国工作三年,在这期间阳阳提起离婚之诉,这属于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因此应由原告阳阳住所地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