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玉龙市位于东区的宏大公司和位于西区的福昌公司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宏大公司得知福昌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有财物,于是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查封福昌公司位于南区的厂房。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宏大公司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方可作出诉前财产保全裁定

B.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宏大公司应当赔偿福昌公司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C.诉前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D.当事人对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诉前保全的程序条件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因此选项A正确。根据该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因此选项B正确。根据该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所谓请求的范围,是指保全的财产其价值与诉讼请求相当或与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相当;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本案的标的物、可供将来执行法院判决的财物或利害关系人请求予以保全的财物。因此C选项正确。根据该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选项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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