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刘丽是某机关干部,与丈夫育有一女二子,次子李成是养子。刘丽丈夫去世后,其一人将子女抚养长大。长女李霞成年后定居美国。长子李明成年后与王芳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刚。其次子李成患精神病已多年。2008年,李明出车祸身亡,王芳未再婚,一直与婆婆和儿子住在一起,照顾他们的生活。2009年10月,刘丽罹患肺癌住院治疗,虽经王芳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6个月后死亡。刘丽的遗产有4间房屋和10万元存款。死前刘丽立有一份遗赠,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中的2万元赠送给邻居张某,以感谢她多年来对她家的关心和帮助。其远在美国的女儿李霞打来电话称,刘丽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李霞来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芳没有继承权

B.王芳和其子李刚均享有继承权

C.在遗产处理前,王芳如果没有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则视为接受继承

D.王芳如果在遗产处理前再婚,则丧失继承权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王芳享有继承权。其子李刚也因代位继承享有继承权。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故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错误。本题应选BC。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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