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李强口头约定以每年6万元的租金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恒使用,期限至吴恒去世为止。房屋出租两年后,吴恒经李强同意,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共花费5万元。某天晚上,该房屋的窗户玻璃被人砸碎,未抓获肇事者。李强拒绝维修,吴恒就自行维修并花费5000元。现李强和吴恒发生了纠纷,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见未达成一致。

维修被砸碎的窗户玻璃的费用,应( )。

A.由李强承担

B.由吴恒承担

C.由李强和吴恒分担

D.由李强承担大部分,吴恒承担小部分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该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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