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刘丽是某机关干部,与丈夫育有一女二子,次子李成是养子。刘丽丈夫去世后,其一人将子女抚养长大。长女李霞成年后定居美国。长子李明成年后与王芳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李刚。其次子李成患精神病已多年。2008年,李明出车祸身亡,王芳未再婚,一直与婆婆和儿子住在一起,照顾他们的生活。2009年10月,刘丽罹患肺癌住院治疗,虽经王芳数月的细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6个月后死亡。刘丽的遗产有4间房屋和10万元存款。死前刘丽立有一份遗赠,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中的2万元赠送给邻居张某,以感谢她多年来对她家的关心和帮助。其远在美国的女儿李霞打来电话称,刘丽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李霞来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

对于李明之子李刚,其享有继承权的根据是( )。

A.法定继承

B.代位继承

C.转继承

D.遗嘱继承

答案

参考答案:A,B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本案中,李刚作为继承人李明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代位继承李明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属于法定继承。故A、B项说法正确。转继承是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未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也死亡的,其应得的遗产份额转由他的继承人继承。李刚继承遗产的行为不符合转继承的情形,也不涉及遗嘱,故排除C、D项。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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