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由自然人甲和自然人乙于2007年10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月,A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至2010年10月15日,A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亿元,负债总额为5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1300万元、1600万元。
(2)A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5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500万元用于改善周边环境,其余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3%,期限为2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丙承销商包销。根据A公司与丙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0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5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①A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公司债券发生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本案例中,A公司在2010年的净资产为7000万元;②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案例中,A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300万元,可以支付5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