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数学教员指定一些修读微积分课程的学生参加由学生自己组织的研讨班。由于参加研讨班的学生比未参加研讨班的学生在该门课中获得了较高的结业平均成绩,数学系把取得微积分优异成绩的结果归功于参加研讨班。
上述数学系的推理以下列哪项为假设

A.对于上大课的教师而言,微积分是难教的科目。
B.参加研讨班的学生本来不比那些未参加研讨班的学生有更好的基础或者更大的学习动力。
C.参加微积分研讨班所花费的时间不会对参加者在其他课程上的成绩有显著的不利影响。
D.少数参加研讨班的学生计划修读所有比微积分更高级的数学课程。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所谓“自下而上”,即是让我们从下面寻求一个选项放到上面段落的前提与结论之间,能满足问题要求的选项就是正确答案。
题干论述主旨为:因为参加了研讨班,所以微积分成绩比没有参加研讨班的人高。
解题思考角度一:
基于原论证方向向前(“自下而上”)找假设,即寻找能使论证成立的原文未陈述的前提。由于假设是推理成立的必要条件,对于假设、前提、条件类题目,我们可以首先排除明显无关选项,然后在剩余的选项上“加非”寻找最能削弱题干的一项,就是最佳答案。
选项B加非:参加研讨班的学生本来“就比”那些未参加研讨班的学生有更好的基础或者更大的学习动力。这意味着即使不参加研讨班,这些学生也很可能取得较好的微积分成绩——存在他因,削弱题干,正确。
解题思考角度二:
假设型的强化方式有两种:正面,指出差异点(参加研讨班)是导致不同结果产生的关键性因素;反面,排除其他不同因素的存在。选项B以反面的方式强化论证,原文强调的是正面的理由。因此,选项B正确。
选项A讨论上大课教师的情况,与是否参加研讨班无关,也不能确定研讨班上的微积分授课对教师来说比大课更加容易,为无关选项,排除。选项C讨论其他课程,明显为无关选项,排除。选项D为明显无关项,排除。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11年10月27日,甲省A市烟草专卖局根据举报,联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本市解放路124号“仁达名烟名酒店”(持有A市烟草专卖局核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查获无A市烟草公司激光喷码的Y品牌卷烟3万支,标值46000元,Z品牌卷烟12条,标值1740元。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店主尹某、店员汪某、孙某,并在其店内发现记载违法卷烟销售记录的账册一本。执法人员做了现场勘验笔录,并依法对尹某进行了询问。尹某称该批卷烟系B市烟贩子朱某在B市收购并送货到自己店中,自己尚未销售即被查获;此外,尹某还供认于2011年7月-10月期间,共7次销售从本地市场收购的Z品牌卷烟,每次单条销售价格120元-145元不等,累计销售320条左右。店员汪某、孙某分别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汪某称自己于7月份受雇于尹某,4个月来累计销售Z品牌卷烟300多条,销售收入4万多元。孙某表示自己对尹某销售违法卷烟的行为并不知情,并称店内的3万支Y品牌卷烟系替他人存放,并非尹某购进。经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省站授权委托机构)检测,Y品牌卷烟系“真品卷烟”,Z品牌卷烟系“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尹某不服,自行委托甲省产品质量技术检测站(隶属省产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Z品牌卷烟进行了检测,该站得出Z品牌卷烟为“真品卷烟”的鉴定结论。后经调查得知,孙某系尹某的远房表侄,汪某系外地来A市务工人员。执法人员经过核对销售账册,结合尹某的供述和汪某等人的证言,认定尹某共销售Z品牌卷烟326条,销售金额45620元。执法人员结合其他证据,对孙某的证言不予采信。执法人员分析后认为该案涉嫌刑事犯罪,故依法将此案移交给A市公安局。A市公安局经过审查,认为该案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决定不予立案,将该案件退回了A市烟草专卖局。A市烟草专卖局遂对尹某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和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为由,作出了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案中执法人员使用了哪些证据审查方法并简述理由。(6分,多答一种方法每种倒扣1分)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