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0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2010年8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B.2010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2011年3月30日支付40万美元
C.2010年9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2011年6月30日支付20万美元
D.2011年3月30日一次支付100万美元
参考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合营企业的出资期限。根据规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合营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合营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支付者,经审批机构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购买总金额的60%以上,在1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选项A未在3个月内一次支付全部购买金,不符合规定;选项C的总期限超过了1年,因此不符合规定;选项D一次支付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