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企业在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向税务机关申报:2010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130.8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179.5万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3.2万元。在对该企业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时,税务机关发现如下问题:
(1)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比税法规定标准超支59万元:
(2)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税金74万元已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又重复扣除:
(3)将违法经营罚款25万元、税收滞纳金0.3万元列入营业外支出中,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4)2010年6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1台机器设备,合同约定租赁期10个月,租赁费15万元,该企业未分期摊销这笔租赁费,而是一次性列入2010年度管理费用中扣除:
(5)从境外取得税后利润24万元(境外缴纳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率为20%),未补缴企业所得税。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以及所得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三项经费”的税前扣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该企业将机器设备租赁费一次性扣除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计算该企业2010年度境内、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1)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该企业将机器设备租赁费一次性扣除不正确。根据规定,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3)①境内所得的应纳所得税税额=[1130.8+59+74+25+0.3+(15÷10)×3]×25%=323.4(万元)
②境外所得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24÷(1-20%)×(25%-20%)=1.5(万元)
③应补缴的所得税税额=323.4-179.5+1.5=145.4(万元)

问答题

某桥梁工地的简支板梁架设,由专业架梁分包队伍架设。该分包队伍用2台50t履带式起重机,以双机抬的吊装方式架设板梁。在架设某跨板梁时,突然一台履带式起重机倾斜,板梁砸向另一台履带式起重机驾驶室,将一名起重机驾驶员当场砸死,另有一人受重伤。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人员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标识,保护了现场,并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内报告企业安全主管部门,内容有: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和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在报告上级以后,项目经理指定技术、安全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开展调查,企业安全部门和企业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也赶到现场参加调查,调查中发现下述现象:
(1)项目部审查了分包方的安全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作出了合格评价。在分包合同中明确了分包方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提出了安全要求,但查不到监督、检查记录。
(2)项目部编制了板梁架设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方案中明确规定履带式起重机下要满铺路基箱板,路基箱板的长边要与履带式起重机行进方向垂直,但两台履带式起重机下铺设的路基箱板,其长边都几乎与履带式起重机行进方向平行,而这正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3)查到了项目部向分包队伍的安全技术交底记录签字齐全,但查不到分包队伍负责人向全体作业人员的交底记录。
(4)仔细查看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没有发现路基箱板铺设方向不正确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威胁和避难措施的详细内容。
(5)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50万元。通过调查,查清了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和员工进行了教育,事故责任者受到了处理。
问题
1.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签报程序规定是什么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