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中国某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与香港某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在深圳市签订乳胶卫生检查手套的来料加工合同。合同规定香港公司在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分批向医药保健 品公司提供500吨一级乳胶原料。医药保健品公司应于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向香港公司分批发运乳胶卫生检查手套3000万只,工缴费为每千只29美元,总金额为87万美元。任何一方违约,除应赔偿对方原料或误工损失外,还应偿付对方制成品总值的五分之一的款项。合同签订后,香港公司于2009年2月分4次向中国公司供料175.89吨。医药保健品公司在收到原料后安排生产,由于香港公司要求改变成品包装,经香港公司同意,医药保健品公司推迟了成品供货时间。医药保健品公司从2009年7月起至11月,先后向香港公司提供800万只乳胶手套,其中11月装运的一批100万只手套被拒收,于2010年3月由医药保健品公司运回。此外香港公司自2009年5月起停止向医药保健品公司供料,并不再开证接受医药保健品公司的成品手套,对此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
请分析本案中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问题。

答案

参考答案:在本案中,香港公司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双方签订了来料加工合同,中国医药保健品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完成了交货义务,虽然中间有部分货物的交货期限有所延迟,但这是由香港公司要求改换包装所致,并且是经过香港公司的同意。所以,在本案中,中国医药保健品公司并没有违反合同规定。
在中国医药保健品公司没有违反任何规定的前提下,香港公司无故拒收11月装运的手套,并且终止以后的交易,这是违反最初的合同规定的。所以,香港公司构成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中国医药保健公司可以要求香港公司履行义务,若香港公司拒绝履行,中医药保健公司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按照原合同规定的赔偿方案进行赔偿。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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