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电视机生产企业的一名技术人员康民思利用该企业的资金、技术开发出一新型的电视机,康民思为了获取利益与朋友孔斯暗中商定以3万元钱将该项技术转让给孔斯,但要求孔斯千万不要宣扬,以避免其靳在企业知道。孔斯获得该生产新型电视机技术之后找到费克,两人约定:孔斯以技术出资,但不参加生产经营,由费克全面负责生产和销售该新型电视机。费克、孔斯按每年利润的 7:3分成。协商好后,费克用孔斯提供的技术开始批量生产电视机。正当费克准备将电视机推向市场之时,得知在深圳有一个大型电子产品展销会。费克认为这是一个推销自己产品的极好机会,于是向展销会举办者华茂公司租了一个大型柜台来推销这种新型的电视机,为配合这次行动,费克提供有关电视机的各种情况给广告经营者费森登,吹嘘该电视机其质量是如何的先进、安全、可靠,使得消费者信以为真,纷纷来购买这种电视机,有不少厂家来与费克签约预订。展销会结束后,费克凯旋而归。不久,购买该电视机的消费者纷纷投诉该电视机,经有关部门鉴定认为,该电视机确有一些先进的技术成分,但是由于相关的一些技术还达不到要求,使得该电视机使用过长便会引起爆炸,另外该电视机做工粗糙,经常漏电,存在严重隐患,该产品还达不到上市的要求,请回答下列第88—90题:假设费克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给奈克,奈克后来知晓这个电视机有缺陷,他可以向谁主张退货和赔偿损失( )

A.孔斯

B.康民思

C.费克

D.康民思所在的企业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考点] 产品缺陷责任的承担者 《产品质量法》第40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伙企业法》第39条:“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民法通则》第35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孔斯和费克作为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依此,AC项为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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