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张某系某国有外贸公司经理,2002年3月,他未经集体研究,将公司的200万元借给好友王某主管的某运输公司(集体企业),2004年案发时,尚有80余万元未归还。2003年底,王某为表示感谢,送1万元给张某作为“过节费”。案发后,张某还交代,2002年5月,周某因寻衅滋事被捕,周某托张某帮忙疏通关系,张某提出要花3万元。周某给张某 4 万元,言明1 万元作为张某的“辛苦费”,张某遂将3 万元送给其认识的办案人员,使周某的罪责得以开脱。根据以上事实,请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收受王某“过节费”和为周某“帮忙”并收“辛苦费”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受贿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介绍贿赂罪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对受贿罪和介绍贿赂罪的理解。 根据我国《刑法》第385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的行为。本题中,张某收受王某“过节费”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92条之规定,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构成介绍贿赂罪。本案中,张某为周某“帮忙”并收“辛苦费”,因其介绍张某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介绍贿赂罪。故本题的答案应该是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