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2011年10月25日聘请了ABC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2011年财务报表。在对关联方进行审计时,项目组成员展开了讨论,并产生了以下观点:
(1)为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某些可能提供有关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的记录或文件进行检查。
(2)如果识别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及时向上层领导报告.并封锁消息.以防止其他项同组成员泄露淌息给甲公司,使得接下来实施的审计程序失效。
(3)如果审计过程中发现甲公司与关联方串通舞弊或关联方对甲公司具有支配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检查甲公司与授权和批准相关的控制。
(4)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合理确信管理层关于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的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要求管理层撤销此披露。
(5)甲公司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无助于确定是否存在管理层以前未识别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关联方交易。
要求:
参考答案:(1)恰当。
(2)不恰当。如果识别出管理层以前未识别出或未向注册会计师披露的关联方关系或重大关联方交易,注册会计师应立即将相关信息向项目组其他成员通报,这样更有助于项目组成员确定这些信息是否对已实施风险评估程序的结果和由此得出的结论产生影响,包括是否需要重新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3)不恰当。此时被审计单位与授权和批准相关的控制可能是无效的。
(4)恰当。
(5)不恰当。如果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存在重要的非公允关联交易,被审计单位对税务机关报出的纳税申报表中就要进行纳税调整,即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进行计算,因此注册会计师通过复核所得税申报表可以识别出关联方关系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