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设立一粮油加工企业,甲出资1万元,乙负责购买机器,丙提供自家闲置的房屋作为厂房,丁因为懂加工技术,由其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维修工作。在企业创建的第一年,企业效益很好,共赢利4万元,甲、乙、丙、丁四人各分得1万元。然而市场变化莫测,粮油加工产品滞销,该合伙企业发生了一系列变故。若因为合伙企业亏损,甲、乙、丙、丁四人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则清算人的担任应如何确定()
A.由全体合伙人担任
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合伙人担任
C.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第三人担任
D.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由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59条规定:"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1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