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某任职于某销售公司,属于该公司高管人员,每月工资收入10000元。2011年发生的业务如下:
(1)5月,销售公司实施持股激励计划,授予尹某股票期权5000股,授予价为3元/股,并约定持有一年方可行权。由于急需资金,尹某于12月将该期权转让,转让收入为20万元。
(2)尹某于2010年5月出售一套购入于2008年的自有住房,取得收入200万元,并缴纳个人所得税8万元。2011年3月,尹某购入另一套住房,价格为160万元。
(3)8月,尹某编写的《企业管理经验》在某出版社出版,获得稿酬1万元。尹某将全部收入用于资助高校作研发费用。
(4)12月,尹某因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取得董事费收入15万元,并将苴中10万元通过红十字会捐赠给红十字事业。
(5)12月,转让其他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20万元,在境外未缴税款。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尹某2011年重新购买住房可以取得的纳税保证金为( )元。
A.0
B.64000
C.75250
D.80000
参考答案:B
解析: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因此应归还的纳税保证金=80000×(1600000÷2000000)=6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