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乙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在10月10日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将甲公司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1)全部财产的变现价值为2000万元。其中包括:
①已作为丁银行贷款等值担保物的财产价值为250万元;
②管理人发现甲公司于2006年11月1日无偿转让140万元的财产,遂向人民法院申请予以撤销、追回财产,并于2007年10月1日将该财产全部追回;
③甲公司综合办公楼价值800万元,已用于对所欠乙企业500万元贷款的抵押担保,货款尚未支付。
(2)欠发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欠交税款100万元;管理人于7月15日解除了甲公司与丙公司所签的一份买卖合同,给丙公司造成了120万元的经济损失。
(3)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
要求: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属于破产费用哪些属于共益债务
(2)对甲公司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是否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说明理由。
(3)丙公司是否可以就其120万元的经济损失申报债权并说明理由。
(4)如果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均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在债权人会议上就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是否享有表决权
(5)根据本题的具体数字,简述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6)如果丙公司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其破产财产分配额,其分配额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于破产费用,合计50万元;为继续营业而支付的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P205)
(2)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P200)
(3)丙公司可以申报债权。根据规定,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P208)
(4)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上就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中不享有表决权。(P210)
(5)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P223)
①对破产企业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200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清偿银行贷款 250万元、乙企业贷款500万元。
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清偿50万元的破产费用和40万元的共益债务。
③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清偿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200万元。
④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清偿税款100万元。
⑤普通破产债权:剩余860万元的破产财产清偿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6)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根据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 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P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