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二)
被告人何某(男,39岁,某县公安分局行政拘留所看守人员),2001年9月13日在某县公安局看守所值班时,违反公安人员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的规定,私自将该所招待修建工人的白酒倒出半碗(约半斤)自饮,醉倒在值班室的床上,造成关押在该所15号监号内的叶某、余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砸烂窗户后潜逃的严重后果。事件发生后,武装民警和该所干警搜捕时,被告人仍在熟睡,直到县公安局领导闻讯赶到该所时才被唤醒。
请回答以下以下各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脱逃犯的再次量刑可以由看守所实施
B.脱逃属于累犯
C.看守所内其他的在押人员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属于立功
D.对于脱逃犯可以数罪并罚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 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刑罚。所以对于脱逃犯的再次量刑应该由人民法院来实施,并且可以对其所犯罪行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看守所内其他的在押人员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属于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