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市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销售收入8000万元,开发产品销售成本3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44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0万元(房屋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支出300万元;管理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甩40万元;营业外收入300万元,营业外支出200万元。2007年初,税务机关对该企业进行审查,核实有关账簿内容如下:
(1)管理费用2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40万元;
(2)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6万元;逾期还贷,银行按规定加收的利息5万元;
(3)营业外支出200万元,其中工程毁损净支出20万元(单项工程毁损50万元,保险公司赔偿企业损失30万元);
(4)12月份采取预售方式销售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500万元,已记入“预收账款”账户。
(5)以自己建设开发的两套商品房抵偿债务,本企业近期同类开发产品市场销售价格120万元(建造成本100万元),直接用成本冲减“应付账款”账户。本地的成本利润率是1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抵偿债务应补缴的各项流转税费。
(2)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3)计算预售商品房应计入当期的营业利润额。
(4)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5)计算2007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参考答案:
(1)以开发产品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20万元。
应补缴销售不动产营业税=120×5%=6(万元)
补缴建筑业营业税=(万元)
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6+3.40)×(7%+3%)=0.94(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500×0.005+(8500-1500)×0.003=28.50 (万元)
管理费用可以扣除=200-40+28.50=188.50(万元)
尚未交付使用的融资租赁设备发生的利息支出6万元,资本性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列支,支付银行的逾期利息可以在税前扣除,所以财务费用可以扣除34万元。
(3)预售收入500万元按规定的利润率15%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额,即75万元。
(4)单项工程毁损净支出20万元,应计入继续施工的工程成本,故营业外支出可以扣除180万元。
(5)2007年应纳税所得额=8000-3500-440+500-300-188.5-34+300- 180+500×15%+(120-6-3.40-0.94-100)=4242.16(万元)
2007年应纳所得税额=4242.16×33%=1399.9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