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余某,现年35岁,2004年药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到某市人民医院药剂科工作。2010年经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1年,碍于情面利用自己的证件替亲戚李某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执业药师注册证》,并担任药店负责人,但不参与实际经营。2013年因为洒后驾车被罚款,并暂扣驾驶证1个月。2015年3月该药店因故意销售假药“筋骨丹”和“喘立消丸”400瓶,被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药店销售假药,余某对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是()
A.余某来参与实际经营,不负法律责任
B.因销售药品未造成严重后果,余某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C.余某作为直接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
D.因销售药品数量较少,数额较小,余某未构成销售假药罪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作为药品使用单位人员,本科毕业,药学相关工作经验超过三年,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考试。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于某属于主要责任人销售假药需要负销售假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