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经济特区某中外合资家电企业,2001年4月在我国登记注册,当年获利,经营期限15年,中方与外方的投资比例为6比4。2005年的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实现产品销售收入总额5000万元,服务性收入400万元:
(2)应扣除的成本380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180万元、营业税2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2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9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其中含资本的利息40万元;7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2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借期1年,当年实际支付借款利息10万元,同期银行的贷款年利率为4.8%);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50万元,交际应酬费用160万元。上年度新产品开发费用为40万元);
(4)营业外支出75万元,其中列支有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35万元,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
(5)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于2006年2月将分得的2005年的税后利润(不考虑基金分配)全部用于再投资追加本企业注册资本,追增期限8年。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确定2005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其减免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2)计算该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附加税;
(3)计算该中外合资企业2005年所得税后净利润;
(4)汁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限额和实际再投资额;
(5)计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退税额。
参考答案:
(1)该企业2001年为获利之年。按照规定,2001年和2002年免缴所得税,2003年至200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税率分别为7.5‰和1.5%。
(2)2005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
①计税收入=5000+400=5400(万元)
②税前扣除成本3800万元、销售税金20万元
③税前扣除销售费用120万元
④税前扣除财务费用: 资本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向其他企业借款利息不得超过银行的贷款年利率计算的利息,超标准部分不得税前扣除税前扣除财务费用=200-40-(10-200×4.8%÷2)=154.8(万元)
⑤税前扣除管理费用: 新产品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达到10%以上,除在税前按实际扣除外,还可按实际发生额的50%加扣,即加扣60×50%=30(万元). 交际应酬费税前扣除限额=1500×5‰+(5000-1500)×3‰+400×10‰=22(万元) 税前扣除管理费用=900-(160-22)=762(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支付给境外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35万元不得税前扣除,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某小学捐款40万元为公益救济性捐赠,可以税前扣除。
⑦应纳税所得额=5400-3800-20-120-154.8-762-30-40=473.2(万元)
⑧应纳企业所得税=473.2×15%×50%=35.49(万元)
⑨应纳地方所得税=473.2×3%×50%=7.098(万元)
(3)2005年该中外合资企业实现的税后净利润=5400-3800-20-120-200-900-35-40-(35.49+7.098)=242.41(万元)
(4)外方由投资限额和实际a再投资额:
限额=(473.2-35.49)×40%=175.08(万元)
实际再投资额=242.41×40%=96.96(万元)
实际再投资额在限额以内,按实际再投资额确定退税额。
(5)外方将分得的2005年的税后利润用于增加本企业注册资本,退税率为40%,再投资应退的税额为:(242.41×40%)÷(1-15%×50%-3%×50%)×15%×50%×40%=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