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1月20日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总额为 400万元,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68万元。商品已经发出,其成本总额为300万元。当时收到购货方开出的期限为3个月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面值为468万元,票面年利率为6%。
(2)4月20日,按该票据的到期价值收到购货方汇来的款项,并存入银行。
该企业按季计提利息,计提利息时每月按30天计算,每季按90天计算,每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
(1)编制销售该商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商业承兑汇票在3月31日应计提的利息,并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
(3)计算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价值。
(4)编制收到该商业承兑汇票款项时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1)销售该商品时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
贷:库存商品 300
(2)该商业承兑汇票在3月31日应计提的利息及相关的会计分录
3月31日应计提的利息=468×6%+360×70
=5.46(万元)
借:应收票据 5.46
贷:财务费用 5.46
(3)该商业承兑汇票的到期价值
到期价值=468(1/6%+360×90)
=475.02
(4)收到该商业承兑汇票款项时相关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475.02
贷:应收票据 473.46
财务费用 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