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某市区化工厂受让一块土地,将其建成办公楼以后与本市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交换商品房一幢,双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上各自注明办公楼作价900万元、商品房作价 1000万元,化工厂支付补价100万元。化工厂受让土地使用权支付的相关价款与费用共计350万元,土地开发成本100万元,开发费用50万元(不含印花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发生的土地使用费支出2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和费用分别为350万元和 1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该市核定房地产开发费用列支比例为9%,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假定不考虑其他业务,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51.36
B.55.98
C.53.24
D.52.58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和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可以据实扣除,印花税0.5万元已经包括在房地产开发费用中,所以无需再扣除,而0.45万元的印花税是可以扣除的,但加计扣除20%的部分不能扣除,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350+100+50+5+0.45+70.65)=223.9(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223.9×25%=55.98(万元)
[提示] 房地产的开发费用中包含转让环节的印花税,非房地产企业的开发费用中未包含转让环节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