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8年8月,某省展览馆向省内外画家和书法家发出几千份邀请函,称明年9月10日是该馆建馆40周年,邀请这些画家、书法家届时参加庆典。一些画家和书法家收到邀请函后,纷纷作画或赋诗以示祝贺,并将作品赠与该展览馆。至2008年12月底,展览馆收到字、画共计1000幅,遂从中挑100幅作品编辑成纪念画册,印制1万册公开销售。 问:(1)展览馆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为什么 (2)展览馆是否可以将上述赠与的作品展览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1)展览馆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因为作者将字、画赠与博物馆,字、画的所有权移转,但著作权并不当然移转。 (2)根据《著作权法》第18条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并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是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美术作品原件的所有人享有。所以,本案中,展览馆享有展览权。[考点] 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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