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甲公司是中方A公司、B公司与外商C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于2005年1月1日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2000万元,A、B、C三个公司的出资比例为3∶3∶4。
1月1日,按投资合同规定,A公司以一座账面原价1500万元,已提折旧900万元的厂房投资,双方确认的该厂房价值为600万元,并已办妥产权划转等相关手续。
1月2日,按投资合同规定,B公司以账面成本500万元的原材料投资,双方确认的该原材料价值为515万元,B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价款为515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87.55万元,并已办妥产权划转等相关手续。
1月3日,C公司以100万美元投资,投资合同约定的汇率为1美元=8.0人民币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8.3人民币元。该外币已存入银行。
要求:
(1)编制甲公司接受A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2)编制甲公司接受B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3)编制甲公司接受C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单位为万元)
参考答案:(1) 编制甲公司接受A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 60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600
(2) 编制甲公司接受B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515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7.55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600
资本公积 2.55
(3) 编制甲公司接受C公司投资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83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800
资本公积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