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字数不少于500字。
参考答案:(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以下法律途径可供乙选择:
1.协商。协商是争议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直接进行磋商或谈判,互谅互让达成解决争议的协议。这种解决争议方式的最大特点是没有第三人介入。
2.调解。所谓调解是指争议各方在第三人主持下,通过其劝说诱导,促使争议的各方在自愿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一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调解按照调解主持人的身份不同,可以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法院调解。
3.诉讼。诉讼是指通过法院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二) 针对本案,我认为通过诉讼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优越性。其理由如下:
1.就本案案情而言,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已不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因为在事态扩大以前,乙已多次到甲家说明情况,进行劝导,但甲依然置之不理、不听规劝,继续扰民。直至最后恶语相伤,侮辱对方。可以说,乙女已穷尽了协商措施,其合法权益依然得不到保护。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调解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道防线。作为一种司法辅助制度,调解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完善和社会稳定的促进功不可没。然而,调解制度也有其不容忽视的弊端。和协商一样,调解也是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原则,调解人只能说服劝导而不能自主作出有约束力的决定,争议能否解决最终还是取决于争议双方能否达成协议。此外,我国是一个欠缺法治传统的国家,对于民间纠纷,人们习惯于以一种息事宁人的态度去对待,当合法权益受到肆无忌惮的侵害时,许多人仍然处于麻木状态之中。这对于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传播法治理念,加速建立法治国家的步伐在某种程度上有阻碍作用。
3.众所周知,诉讼是公民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在近现代法治国家,诉讼和审判作为公民权利实现的最终和最主要的手段,在制度和理念上始终受到高度重视。尤其在我国固有的法律文化和现实国情背景下,大多数人们有“厌诉”心理,这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尤为不利。因此,应当通过多种途径鼓励人们“打官司”,通过司法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本案中,甲男的“扰民”行为严重侵犯了乙女的休息权、环境权、人身权。为了使这些被恶意侵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有力的保障,乙女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