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回答:在本案中,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哪些做法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
解析:[答案及解析] 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公安机关下列做法是错误的: 1.只有对拒绝检查的犯罪嫌疑人,必要时可以强制检查,对证人是不能强制检查的,因此不能强行检查叶某的身体。 2.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不充分。 3.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但检察院侦查了40天。 4.10日的上诉期没过,法院不得将刘某交付执行。 5.一审法院应在收到上诉状3日内将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6.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因此一审法院应将整个案卷材料移送,而不能只移送与齐某有关的案卷材料。 7.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的审判组织不合法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改判。 8.二审法院加重对齐某的罚金刑,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