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工期为38周。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 (时间单位:周),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见下表,其中H、L分别为道路的路基、路面工程。

各工作可以缩短的时间及其增加的赶工费

分布工程名称ABCDEFGHIJKLMN
可缩短的时间/周01112110211013
增加的赶工费/(万元/周)-0.71.21.11.80.50.4-3.02.01.0-0.81.5

问题

建设单位依据调整后的方案与施工单位协商,并按此方案签订了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修改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在H、L工作施工前,建设单位通过设计单位将此400m的道路延长至600m。请问该道路延长后H、L工作的持续时间为多少周(设工程量按单位时间均值增加)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是否有影响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H工作从8周延长到12周(8×600/400),L工作从2周延长到3周(2×600/400)。工作的延长没有超过总时差,对修改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工期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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