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选项所列哪些情形下,拍卖人对拍卖的标的可以再行拍卖( )。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按约定交付价款

B.委托人认为前一次拍卖的价格过低,要求再行拍卖

C.前一次的拍卖未成交

D.买受人在拍卖成交付费后,超过约定的期限仍未领取拍卖标的

答案

参考答案:A,C

解析: 本题是关于拍卖法的命题,命题的目的是考查考生对再行拍卖情形的掌握程度
再行拍卖时就同一委托人委托的同一拍卖标的物,由原拍卖人进行的第二次或者多次拍卖。初次拍卖未获成功,当然可以再次拍卖。初次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拒绝交付价款或者不按时交付价款,使拍卖程序无法正常总结,依据法律的规定,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商定再行拍卖。但对于已经成交的,委托人绝对不能以拍卖价格过低为由,要求拍卖人再次拍卖;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支付价款却不按照约定领取拍卖标的时,也不得再行拍卖,拍卖的标的不管由谁保管,保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据此,选项A、C是正确的,选项B、D是错误的。解答本题的依据是《拍卖法》第39条、第40条。
[应注意的问题] 解答本题应注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未按照约定交付价款时可以再次拍卖,但买受人已交付价款而未按照约定领受标的物时则不得再行拍卖。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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