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抵销须具备的要件。
参考答案:(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当事人双方存在的两个债权债务,必须合法有效,任何一个债权债务不能有效存在,故当然不能抵销。在附条件的债权中,如所附条件为停止条件,在条件成就前,债权尚不发生效力,自不得为抵销:如其为解除条件,则条件成就前债权为有效存在,故得为抵销。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无异于强迫对方履行自然债务。如果被动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则可用作抵销。附有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债权,不得以之为主动债权而主张抵销,否则即为剥夺对方的抗辩权。但如其作为被动债权,则可认为抵销权人已抛弃同时履行杭辨权,可以抵销。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所谓给付种类相同,是指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抵销通常在金钱债务或代替物债务以及其他种类物的债务中适用。双方当事人的给付物的种类虽然相同,但品质不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抵销。以特定物为给付物时,即使双方的给付物属于同一种类,也不允许抵销。但是如果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因债权人通常仅在清偿期届至时,才可以现实地请求清偿。若未届清偿期也允许抵销的话,就等于在清偿期前强制债务人清偿,牺牲其期限利益,显属不合理。但是只是受动债权未届清偿期,受动债权人主张抵销的应当允许。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所谓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是指依给付的性质,如果允许抵销,就不能达到合同目的。如故意实施侵权行为的债务人,不得主张抵销侵权损害赔偿之债;违约金债务不得自行以扣发款等方式作为充抵。在破产程序中,破产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无论是否已届清偿期,也无论是否附有期限或解除条件,均可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