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被告方张某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底退伙,故顺通饭庄所欠全部债务应由魏某、梁某承担。张某的辩称有理由吗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张某应对退伙之前顺通饭庄所欠债务承担责任,而对此后顺通饭庄所欠债务不再承担责任,故其辩称没有理由。

解析:
  张某虽于2003年底退伙,但他应对在此之前顺通饭庄所欠债务承担责任,对此之后顺通饭庄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54条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张某2003年底退伙时,顺通饭庄尚欠金星装修公司4万元债务未还,故张某对饭庄欠金星装修公司4万元债务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而对其退伙之后向王某借款2万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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