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1989年,甲经人介绍,与乙结识,当年年底成亲,大摆酒席颇为风光。2001年,乙与人合伙到梅州做饮料生意,甲一家搬到梅州,但好景不长,乙的生意一日比一日差,乙经常打骂甲,将甲当成了“出气筒”,并私下拟订了一份“离婚书”,要甲签名了结这段婚姻。甲泪如雨下,心灰意冷地签了名,带着三个儿女回娘家。回娘家的日子并不好过,加上弟弟要结婚,急需房子,甲一家四口只能腾出房子。就在甲为难的时候,隔壁村40岁出头仍未婚的丙出于同情,对甲嘘寒问暖,还不断接济他们一家。甲为之感动,2007年就以夫妻名义与丙住到一起去,后双双出外打工,又生下两个女儿。请问丙和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丙构成重婚罪;甲不构成重婚罪
B.丙不构成重婚罪;甲构成重婚罪
C.丙和甲都不构成重婚罪
D.丙和甲都构成重婚罪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重婚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在本案中,虽然甲和乙签订了离婚协议,但双方擅自订立的“离婚”协议没有法律约束力,尔后甲与他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甲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丙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所以他俩的行为均已构成重婚罪。因而D足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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