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在甲、乙互发的4月30日、5月1日、5月2日、5月4日的电子邮件中,哪几个构成要约
答案
参考答案:4月30日甲的邮件,5月1日乙的回电,5月2日甲的回复构成要约。
解析:
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而为相对人受领的意思表示。一个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下列几个要件: (1)要约须是要约人向相对人做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须是受相对人承诺拘束的意思表示;(3)要约须具备合同的各项必要要素。《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里的“内容具体确定”不是要求具备合同的全部内容,只是要求具备合同的必备条款。本案中,甲4月30日的邮件是要约,乙5月1日的回电构成反要约,甲5月2日的回复就交货时间重新做出约定,构成反要约,因而上述三种行为均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