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广州市的星海公司与上海市的景德公司签订了一批乐器的承揽合同,并订立了仲裁条款,约定双方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来双方在交货时因数量问题产生了纠纷,收货方里海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组成仲裁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裁决。但是,景德公司收到仲裁裁决书后,拒绝履行仲裁裁决。星海公司于是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根据本案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有:

A.裁决违反公共利益的

B.仲裁违反法定程序规定的

C.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D.仲裁员曾经有贪污受贿行为的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 法院裁定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2、3款的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行为的,仲裁裁决才不予执行,D选项不正确。故答案为ABC。

单项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