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资料
A股份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从事矿泉水生产。2006年8月,A公司董事甲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便与其岳父乙合伙开办了B合伙企业(简称B企业),也生产矿泉水。2006年底,甲从B企业获红利30万元。2007年4月,A公司发现了甲的这一行为。为此,A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决议,责令甲将其从B企业取得的30万元所得交给A公司,并免除了甲的董事职务。
2008年3月,A公司作出了收购本公司部分股份的决议。
2008年5月,A公司为支付所欠C公司工程款,签发了一张以E公司为付款人、以C公司为收款人的商业汇票并将其交付给C公司,D公司为该汇票的保证人,按规定在汇票上记载了保证事项。2008年6月,C公司不慎将该汇票遗失。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A公司签发的汇票上的基本当事人包括( )。

A.出票人A公司

B.付款人E公司

C.收款人C公司

D.保证人D公司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大纲要求] 掌握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票据基本当事人”的概念的掌握。票据基本当事人是指依票据出票行为而直接产生的当事人,如汇票和支票的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和收款人。本题中,A公司为出票人,C公司为收款人,E公司为付款人。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

单项选择题
不定项选择

被告人:李某,男,24岁,某集体企业职工。   自2001年冬开始李某沾染上赌博恶习,经常与同事或邻居在家中打麻将赌钱。2002年2月2日李打麻将输了钱,等朋友散去后已是夜里两点,遂产生了盗窃念头,想把在牌桌上输掉的钱补回来,凌晨三时许,李走出家门寻找作案机会,发现一小商店无人看管即撬开窗户爬入室内,盗走方便面,香烟,皮手套,皮夹克和少许现金,所窃财物价值和现金共计人民币2 100元,李于次日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其理由是:原判决对部分赃物认定的数额偏高,量刑过重。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所盗窃的赃物,经重新核定价值发现,其数额并非偏高而是偏低,数额应当为2311元,因此,原判决实际少认定211元,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认定的赃款价值虽然偏低,但尚未影响到李某的定罪量刑,原审对李的定罪,量刑是正确的。二审法院在更正了赃物的实际价值和盗窃总数额后,裁定驳回了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后改判加重了被告李某的刑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____。

A.二审人民法院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B.二审人民法院没有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C.如果检察提起抗诉,法院应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

D.如果李某的近亲属提起上诉,而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法院应遵循上诉不加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