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资料 20×6年1月,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简称“A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要从事商品批发与零售。公司章程规定:甲、乙、丙、丁分别以实物、现金、知识产权与劳务出资,出资额分别是200万元、130万元、100万元和70万元,四人首次出资额合计85万元。公司登记机关纠正了A公司章程中的违法之处后予以登记。 20×7年5月,戊向A公司出资80万元成为股东。 20×7年6月,A公司所在的B省C市的国税局在对A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A公司有偷税行为,遂责令其限期缴纳少缴的税款,并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A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C市国税局的决定。A公司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仍不服,于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为下列问题从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 |
如果A公司逾期仍未缴纳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缴纳的少缴税款,则税务机关依法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是( )。
A.书面通知A公司开户银行冻结A公司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书面通知A公司开户银行从A公司存款中扣缴税款
C.依照税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D.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大纲要求] 掌握 [真题解析] 本题考查重点是对“税款征收的保障措施”的掌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上述强制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