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3] 2007年2月,某粮食类白酒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其中产品销售收入10000万元,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后,会计利润总额为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 2000万元。税务机关通知该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进行查账稽核。该企业便委托甲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经查账核实以下几项支出: (1)支付某电视台广告费10001’万元; (2)支付业务宣传费500万元; (3)赞助支出(赞助某青少年足球俱乐部)200万元; (4)发生业务招待费59万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在税前扣除; (5)缴纳工商部门的罚款100万元; (6)缴纳税收滞纳金和罚款100万元; (7)该企业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支付罚息20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案例3答案]
(1)支付电视台的广告费10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000万元。
 
粮食类白酒的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2)业务宣传费500万元不得据实扣除,其纳税调整增加额=500-10000× 0.5%=450(万元)
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包括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在不超过销售收入0.5%的范周内,可以据实扣除。
(3)赞助支出2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
(4)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9-(1500×5%‰+500×3‰) =50万元。
(5)缴纳工商部门的罚款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6)缴纳税务机关的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7)因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加收的罚息20万元,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8)应纳税所得额=2000+1000+450 +200+50+100+100=3900(万元)
(9)2006年该企业应缴纳所得税额: 3900×33%=12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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