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所得税均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
甲公司和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
(1)甲公司2010年12月31日应收乙公司账款的账面余额为1170万元,已计提坏账准备170万元。由于乙公司连年亏损,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偿付应于2010年12月31日前支付甲公司的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于2011年1月2日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用于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公允价值 | 账面价值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系对丙公司股票投资) | 253 | 250(2007年12月5日取得时的成本200) |
固定资产(自建仓库) | 300 | 360(原价800,累计折旧200,同定资产减值准备240) |
库存商品 | 100 | 110(账面余额130,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 |
(2)因债务重组,甲公司取得的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仍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2011年6月30日其公允价值为260万元,2011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270万元,2012年1月10日,甲公司将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外出售,收到款项280万元存入银行。
(3)因债务重组,甲公司取得的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残值。假定税法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2011年12月31日,该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200万元。
(4)因债务重组,甲公司取得的库存商品仍作为库存商品核算。
假定:
(1)不考虑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的影响。
(2)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要求:
计算2011年12月31日甲公司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
答案
参考答案: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200万元;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为245万元;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245-200=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