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中介公司受乙木器厂委托,为乙木器厂联系购进一批木材,报酬为2000元。经甲公司联系,乙木器厂与丙木材公司达成买卖合同。甲为进行联系花去费用350元。乙和丙双方经过协商将合同解除。
问:(1)乙能否以合同解除为由而主张不支付甲报酬为什么
(2)甲能否请求乙承担联系费用350元为什么
(3)如果乙和丙没有达成合同,甲能否向乙主张联系费用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不能。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第1款的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成立的合同是否解除对支付报酬没有影响。
(2)如果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报酬,根据《合同法》第426条第2款的规定,居间费用应当由居间人自己承担。
(3)可以主张。根据《合同法》第427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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