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0年4月8日,中国银行某市中心支行与大江律师事务所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双方约定:中心支行委托大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其与市水泥厂欠款纠纷一案,大江律师事务所指派两名律师代理该案;代理费按照收回欠款的3%收取,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案诉讼终结。合同签订后,大江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名律师进行了调查取证,支付差旅费550元。2010年4月15日,中心支行想委托另一家律师事务所代理该案,所以通知大江律师事务所解除合同,大江律师事务所要求赔偿垫支的差旅费550元。
问:(1)中心支行能否解除合同为什么
(2)大江律师事务所能否请求中心支行承担550元差旅费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中心支行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2)大江律师事务所可以要求中心支行赔偿自己支付的550元。根据《合同法》第410条的规定,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承担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