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1. 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2. 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3. 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1000字。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首先指出本案中诉讼程序存在严重的不合法之处。  (1)严重违反了回避制度。由被害人(刑事诉讼一审法院院长)所在的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存在着利害关系,容易让人对司法判决的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2) 有权获得辩护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项主要权利,但在本案中两被告委托的律师均未获准在布查起诉阶段会见当事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2.论述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说明没有正确的诉讼程序,难以保证实体的公正。  (1)程序公正是正确选择和适用法律,排除司法过程中的不当偏向,并体现法律正义的根本保障,而不仅仅是实体公正的附属物。  (2) 程序公正是形成实体公正的必要前提。公正的程序,可以使各方当事人更加容易接受最终的判决,提高司法行为合理度以及在社会中的可信度和可认同度。  (3) 能够提高司法机构的权威,尤其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入的今天,还可能关系到我国司法主权的实现。  3.论述纠正过去那种重实体轻程序的顽疾,保证司法公正,最终为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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