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有何不当可以或者应当怎么做
参考答案:
解析:当事人上诉超过了法定期限,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暴雨天气之后10日内申请顺延上诉期限,或者申请再审。当事人未申请顺延上诉期限,第二审法院不应受理上诉。” 留置送达调解书是不当的,在调解书实际未能送达的情况下结案也是不当的;当事人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并作出判决。《民事诉讼法》第147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依照此规定,本案当事人应当在4月30日之前提交上诉状。现当事人已经延误了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6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本案当事人没有依法申请顺延期限,因此,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上诉。 《民诉意见》第84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因此,调解书不应适用留置送达。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1条:“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民诉意见》第95条:“当事人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的,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法院在送达调解书时,一方提出异议,拒绝签收,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而不是结案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