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海公司通过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于2006年3月8日持有蓝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5%,请回答下列问题。 |
碧海公司持有蓝天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30%,碧海公司欲继续收购该公司股票,则碧海公司应:
A.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B.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C.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3日内公告收购要约
D.向蓝天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参考答案:A,B,D
解析: 《证券法》第88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要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因此,D项正确。该法第89条规定: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因此,B项正确。该法第90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因此,A项正确,C项错误。 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B、D项。